2015年1月1日起,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環保法》修訂草案就正式施行。
新《環保法》是一部“長牙齒“的法律,是一部能對怨聲極大地污染現象打出硬拳的法律,它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變現狀并且有針對性的執法利器,也將對多個行業和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史上最嚴”的《環保法》具有“四大鐵拳”。
一是按日計罰上不封頂。修訂后的第六章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新《環保法》規定,只要企業違法排污不達標,違法一天就罰一天,上不封頂,以此督促企業認真治理達標排放。
二是企業違法可拘留責任人。新《環保法》規定,環境監察機構可以進行現場檢查;相關環保部門可以直接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設備進行查封、扣押,對超標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可以責令限產、停產整治。如果企業不予治理污染,針對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過暗管排污逃避監管等違法企業責任人,新《環保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事件。
三是監管部門問責措施嚴厲。在第六十八條提出,有“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準予行政許可的”“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依法應當做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等8種違法行為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同時,如果出現環境違法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其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四是加強信息公開與民眾參與。新《環保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如果現在真的要嚴格執行,估計會有三成到四成的家具企業還沒能完全達標,要面臨停產整頓,甚至要倒閉。新的變革正在鋪開,由于環保原材料和相關設備的成本都有所上升,如以引入木家具行業的靜電噴涂設備為例,一套設備要上百萬元,對于已經微利的小企業來說,實在難以承擔。若是使用水性涂料,同檔次的涂料明顯要貴于油性涂料,有成本上漲的壓力。隨之而來的就是木家具的價格可能會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