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10年醞釀、兩次審議及多次修改,2016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環保稅正式實施之后,將會對家居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環保稅法的核心內容
稅額標準高于現行排污費
草案中規定的應稅污染物一共有四種,分別是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物和噪聲,與現行的排污費征收對象相銜接。環保稅征收之后,排污費將不再征收。
草案中規定,以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由于目前部分省市上調了排污費收費標準,草案中明確,稅額標準可以向上浮動。
征收稅目
稅目主要有四類,大氣廢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廢水:每當量1.2元—12元
廢氣:每當量1.4元—14元
廢物:5元—1000元每噸
噪聲:350元—11200元每月
草案中提出,環保稅的納稅人指的是與環境保護法相銜接,將納稅人確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環保稅制定,排污企業或將“無空可鉆”
本次開征環境保護稅,征稅對象和范圍與現行排污費基本相同,明確征稅范圍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噪聲等污染物。但環保稅來臨,會引起不小的變化,也讓許多企業“無空可鉆”。
變化一:“費”改“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基于“稅負平移”的原則,實現排污收費向環保征稅制度的平穩轉換。在我國施行多年的排污收費制度雖然對于防治環境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暴露了不少問題,比如,排污收費標準低于污染治理成本,某些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意投入資金改進生產工藝或進行污染治理;有些地區存在協議征收、任意減免等現象,某些企業因“政策性免征”而不用繳納排污費等。
變化二:環境監測力度加強,根據環保稅法規定,繳稅金額主要依據有企業自行申報數據和稅務機關抽查核定數據兩種,同時將采用最規范的科學方法、最嚴格的質控手段、最嚴厲的懲戒措施,深化環境監測監管,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戒機制,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和真實。中央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是零容忍的態度,排污企業想要鉆虛報數據的空子也是不成立的。
變化三:交稅不等于污染損害免責,環保稅法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明確,除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外,不免除納稅人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的規定,納稅人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因此,某些企業以為繳納環保稅后就可以肆意排放,這個“空子”也是鉆不了的。
針對上述的環保稅,家具企業要及時警醒自己,在發展的同時也要重視環保建設,不管是工藝上還是技術上。改善自身的生產工藝,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自己的社會責任意識,及時處理凈化自身的排污量。